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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reason,(1)理性
(2)理由;原因
中文:(1)理性
(2)理由;原因
解釋:(1)指能夠辨別、判斷與評價,能夠瞭解真相以及能夠為特定目的而調整自己行為的智識能力。它區別於想像、記憶、直覺、情感、感覺和意志,也與信仰〔faith〕、感覺-知覺〔sense-perception〕不同。在一般哲學層面上,培根、笛卡爾、康德、黑格爾已多有論及。就人的本質而言,理性也是自然法思維的起點,因為使人與世上其他事物相區別的根本特質即在於理性,運用理性就可以揭示什麼是與人的理想本質相一致或相衝突的。因為自然法思維長期佔據統治地位,故理性成為法律思想史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科克〔Coke〕嘗謂:理性乃法律之命脈,法之理性一旦喪失,則法亦亡矣,理性乃眾法之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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