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p Brown Law,《瑞普·布朗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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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Rap Brown Law,《瑞普·布朗法》
中文:《瑞普·布朗法》
解釋:〈美〉
1968年被稱為《民權法》〔Civil Rights Act〕的聯邦修正案,得名於20世紀60年代民權運動領袖瑞普·布朗。該法規定對企圖跨越州界製造騷亂者可處以最高達5年的監禁或10 000美元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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