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d principi placuit,legis habet vigorem.,君主意旨,即具法律效力。,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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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Quod principi placuit,legis habet vigorem.,君主意旨,即具法律效力。
中文:君主意旨,即具法律效力。
解釋:〈拉〉
普通法被證明是一個充滿活力和健康原則的體系,明顯有助於公民自由的成長,它並不因這種由《民法大全》引入的奴隸性政治準則而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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