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 vi rapuit,fur improbior esse videtur.,以暴力奪取者,為更惡之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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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Qui vi rapuit,fur improbior esse videtur.,以暴力奪取者,為更惡之賊。
中文:以暴力奪取者,為更惡之賊。
解釋:〈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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