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指授予某人及其繼承人或其直系子嗣〔heirs of his body〕的、在他人生存期間保有的地產權〔estate pur autre vie〕。這種權益準確地說並非限嗣繼承地產權〔estate-tail〕——因為它並不是以可繼承的方式授予的,但它與非限嗣繼承地產權非常相似——因為在授予人生存期間,當受讓人死亡時它將轉歸受讓人的繼承人享有,如同可繼承地產權的傳承一樣。在授予人生存期間,這種權益還可以剩餘地產權〔remainder〕轉讓,而這種轉讓將阻卻受讓人的繼承人和原來的剩餘地產權享有人。1926年之前,這種轉讓可通過遺囑之外的任何方式實現,1926年之後,這種權益變成了一種衡平權益,可以通過遺囑遺贈或阻卻。 → entail; pur autre v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