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General Statutes,《公知的一般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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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ublic General Statutes,《公知的一般法》
中文:《公知的一般法》
解釋:〈英〉
〔總稱〕
對公知即無需對其條款提供證明法院便可加以司法認知,而又普遍適用的制定法的總稱。自1798年以來,它每年與地方法和個人法〔Local and Personal Acts〕分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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