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acts,公知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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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ublic acts,公知法
中文:公知法
解釋:〈英〉
指法院可以直接進行司法認知,當事人無需對其效力進行辯護或加以證明的議會制定法。在英國,議會所制定的法律或為公知法或為非公知法,自1850年起,凡由議會通過的法律,除非該法有明確的相反規定,皆視為公知法。公知法可分為三類:1一般法〔general acts〕,其影響整個國家或全國相當地區;2與特定地區相關的地方法〔local acts〕;3個人法〔personal acts〕,它與商業組織的成立有關。該詞不同於public bill,後者指涉及國家政策、社會公共利益,普遍適用的法案。
→ private acts; public 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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