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visions of Oxford,《牛津條例》,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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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rovisions of Oxford,《牛津條例》
中文:《牛津條例》
解釋:〈英〉
1258年議會通過的旨在防止國王亨利三世〔Henry the Third〕破壞《大憲章》〔Magna Carta〕實施的法律文件。該條例規定,成立由大貴族占主導地位的15人委員會,參與國家管理;國王必須根據委員會的建議統治國家;御前大臣、司庫等國家高級官員及地方官員任期為1年,屆滿前應向15人委員會述職;議會定期召開,每年三次,有權決定國家所有重大事宜;對王室的拔款亦由議會負責。該條例是大貴族反王權鬥爭的勝利成果,亨利三世被迫實施,1262年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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