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bation of offenders,對罪犯的緩刑,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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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robation of offenders,對罪犯的緩刑
中文:對罪犯的緩刑
解釋:〈英〉
1907年創立以替代監禁刑的一種行刑制度。法院對認定有罪的被告人暫不判處監禁,在徵得被告人的同意後作出緩刑令,將被告人置於緩刑官的監督之下,考驗期為1-3年。在考驗期內如果被告人違反緩刑規定或再犯新罪,則將被再次提交法院重新判刑,對違反緩刑規定的可以處以罰金、從事社區服務、強制送入管教中心。緩刑令並不是有罪判決,因此對此不能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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