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umption,推定,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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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resumption,推定
中文:推定
解釋:在證據法上,推定是指從其他經司法認知或經證明或承認為真實的事實(一般稱為基礎事實〔basic facts〕)中推斷出某一事實成立或為真實。在英美證據法中,推定一般可以分為三種:1決定性的或不可反駁的法律推定〔conclusive or irrebuttable presumption of law〕。它是由法律確立的絕對性的推論,不允許以證據加以反駁。如英國1933年的《兒童和青少年法》〔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規定「10歲以下的兒童不能犯任何罪」,即是一條決定性的推定,且即使有最清楚的證據可以證明行為人有犯罪意圖,也不能用來推翻該推定。對不可反駁的法律推定更恰當地應該稱為法律規則或法律擬制〔fiction of law〕。2非決定性的或可反駁的法律推定〔inconclusive or rebuttable presumption of law〕。它是指按法律要求從已知事實中得出的推論,允許以相反的證據加以反駁,在被反證推翻之前,該推論成立,如無罪推定。3事實推定〔presumption of fact〕。它是指法官或者陪審團可以(而不是必須)從其他已經證實的事實中得出的推論。事實推定亦非決定性的,允許以反證加以反駁。某一事實推定效力的強弱要取決於具體情況以及有無不同解釋。如根據在一段時間內持續佔有的事實可以推定佔有人對其佔有的財產享有所有權,即是一項效力強的推定〔strong presumption〕;而根據某人與被謀殺的死者有金錢上的利益關係推定該人犯有謀殺罪,即是一項效力弱的推定〔slight presu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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