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ce of the court,(在)法庭上;當庭,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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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resence of the court,(在)法庭上;當庭
中文:(在)法庭上;當庭
解釋:指與法官或其他法庭官員在一起或者與他們非常靠近的情況。在藐視法庭罪的認定中,如果某一行為是在法官或法庭上其他人員的視線以內實施的,且意圖在於使法庭活動中斷,該行為即是當庭實施的行為。有的法院裁決認為對該詞應作寬泛的解釋,「the court」應當包括法官、法庭〔courtroom〕、陪審團、陪審團室,以及由它們構成的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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