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enomenological jurisprudence,現象法理學,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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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henomenological jurisprudence,現象法理學
中文:現象法理學
解釋:20世紀60年代興起的,建立在現象主義哲學基礎上的法學理論,該學派反對康德哲學和新康德哲學中形式和內容的截然分開,認為一切法律現象都具有不受時空影響的本質特徵,各種法律原則都是建立在法律概念和制度的本質或性質的基礎上。主要代表人物為德國學者埃德蒙·胡塞爾〔Edmund Husserl〕、馬克斯·捨勒〔Max Scheler〕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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