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ty sessions,小治安法庭,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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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etty sessions,小治安法庭
中文:小治安法庭
解釋:〈英〉
由兩名或兩名以上但不超過七名治安法官組成的治安法庭,可以定期在小治安法庭區內多處開庭。區別於一般治安法庭〔general sessions〕或季審法庭〔quarter sessions〕。原來由幾名治安法官〔justices of the peace〕或一名領薪治安法官〔stipendiary magistrate〕舉行的每次開庭即被認為是一次小治安法庭的開庭,現在則指治安法院〔magistrates' court〕的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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