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常設國際法院,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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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常設國際法院
中文:常設國際法院
解釋:根據1921年《常設國際法院規約》成立的解決國際爭端的常設司法機構,位於海牙,1922年開始運作。常設國際法院審理由於條約的解釋、有關國際法的問題、違反國際義務等事項產生的爭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停止活動,戰後為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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