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字典)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法律人勝利組合】在台灣考律師,通過大陸法考、碩博士班,縱橫兩岸贏先機~ 詞條:peremptory challenge,無因迴避中文:無因迴避解釋:指民事訴訟或者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可以不說明理由,拒絕或者阻止某人充任本案陪審員,法院即應更換該陪審員並召集另一陪審員。在美國大多數司法區,無因迴避權的行使隨案件類型而異,並有次數的限制,當事人在其無因迴避權用盡之後,再提出迴避請求的,必須說明理由。在英國,原先只有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或其辯護律師有權提出無因迴避,而且在同一案件中可以要求七名陪審員迴避,1977年減少為三名,1988年的《刑事司法法》〔Criminal Justice Act〕最終廢除了無因迴避。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考後專區 司法四等上榜慶功宴 菁英回娘家享萬元好禮 司調特口試教戰課 準備技巧、實戰模擬 10/31考季期間限定 憑准考證優惠最超值! 案例演習讀書會 課+測+輔 好評推薦! 司法四等上榜慶功宴 菁英回娘家享萬元好禮 司調特口試教戰課 準備技巧、實戰模擬 10/31考季期間限定 憑准考證優惠最超值! 案例演習讀書會 課+測+輔 好評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