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ace officer,治安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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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eace officer,治安官
中文:治安官
解釋:〈美〉
指被任命負責維持公共安定和公共秩序的文職官員〔civil officer〕,如行政司法官〔sheriff〕、警官〔police officer〕等。該詞有時可能包括審理刑事案件的法官或為特定目的被立法任命為治安官的其他公職人員,如市長〔mayor〕。該詞亦稱officer of the peace; conservator of the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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