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指在兩個或多個具有承續性的地產權中最先的那一項地產權。如甲將自己某一土地上的終身地產權授予乙,再將乙去世之後的剩餘地產權〔remainder〕授予丙,則相對於丙的剩餘地產權而言,乙所享有的就是先行地產權。先行地產權實質上是可供分別享有的具有連續性的地產權中在先的那項地產權,它是一種普通法上的權利,同時也是一種即時佔有地產權〔estate in possession〕,區別於剩餘地產權、回復地產權〔reversion〕等期待地產權〔estate in future〕。先行地產權可以是定期地產權〔estate for years〕,終身地產權〔estate for life〕或限嗣繼承地產權〔estate tail〕等,但最終地產權或後續地產權〔ultimate estate〕一般均為自由繼承地產權〔estate in fee sim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