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ial insanity,部分精神失常,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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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artial insanity,部分精神失常
中文:部分精神失常
解釋:指行為人存在一定的意識障礙,但尚未完全喪失記憶力、理解力與判斷力的精神狀態。在英國,1957年的《殺人罪法》〔Homicide Act〕規定部分精神失常可作為減輕刑罰的情節。在美國,傳統上的觀念認為,精神病的有無同責任能力的無有是直接對應的,但醫學的發展使人們認識到,精神病有各種輕重程度的差別,因此醫學和法律之間缺乏科學合理的對應線。有鑒於此,美國有些學者建議借鑒英國的作法,採取「限制責任能力」制度。1975年密執安州〔Michigan〕修改刑事訴訟法典,被告人答辯新增加了一種「有罪但是精神病」的形式,其後,印第安納州〔Indiana〕和伊利諾伊州〔Illinois〕也採用了這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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