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字典)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法律人勝利組合】在台灣考律師,通過大陸法考、碩博士班,縱橫兩岸贏先機~ 詞條:partial insanity,部分精神失常中文:部分精神失常解釋:指行為人存在一定的意識障礙,但尚未完全喪失記憶力、理解力與判斷力的精神狀態。在英國,1957年的《殺人罪法》〔Homicide Act〕規定部分精神失常可作為減輕刑罰的情節。在美國,傳統上的觀念認為,精神病的有無同責任能力的無有是直接對應的,但醫學的發展使人們認識到,精神病有各種輕重程度的差別,因此醫學和法律之間缺乏科學合理的對應線。有鑒於此,美國有些學者建議借鑒英國的作法,採取「限制責任能力」制度。1975年密執安州〔Michigan〕修改刑事訴訟法典,被告人答辯新增加了一種「有罪但是精神病」的形式,其後,印第安納州〔Indiana〕和伊利諾伊州〔Illinois〕也採用了這一模式。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