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ish,(1)堂區<br>(2)堂區的全體教民<br>(3) (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的)行政堂區,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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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arish,(1)堂區
(2)堂區的全體教民
(3) (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的)行政堂區
中文:(1)堂區
(2)堂區的全體教民
(3) (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的)行政堂區
解釋:(1)(教會法)
主教管區〔diocese〕的分支,由教會分區〔district〕組成,是堂區牧師和堂區長代理〔vicar〕的巡查管轄區域。從17世紀中葉開始,該詞既指教會的堂區也指行政區的堂區,但二者範圍不同。堂區分為城市堂區〔urban parish〕和鄉村堂區〔rural parish〕。從1933年開始城市堂區不再是行政區單位,而鄉村堂區卻一直被作為行政區單位。每個堂區設有堂區俗務委員會〔parish council〕和堂區會議〔parish meetings〕負責堂區事務。
(3)〈美〉
乃該州的行政區,相當於其它州的縣〔coun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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