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kage,(1)包裝;包裹<br>(2)(1833年之前在倫敦港對外國人的進出口貨徵收的)打包稅,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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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ackage,(1)包裝;包裹
(2)(1833年之前在倫敦港對外國人的進出口貨徵收的)打包稅
中文:(1)包裝;包裹
(2)(1833年之前在倫敦港對外國人的進出口貨徵收的)打包稅
解釋:(1)指適於運輸或商業處理的包裝形式。某一物品經採用包裝形式後就成為一件商品,或可用於傳送。在商業領域,該詞的通常含義是指用於運輸的包裝〔shipping package〕,其方式可以為纏裹、盒裝、箱裝等,但單純的掩蓋不屬於包裝。該詞與「parcel」同指適於運輸、傳遞或銷售的包裹,但後者往往是指小的包裹。它分成兩部分:用於包裝的容器和包裝於其中的物品,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又可能具有特定的含義。例如,用於假冒劣質食品時,該詞是指供公共消費使用的食品的直接外包裝。
(2)〈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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