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來源於法語,因刑事聽審委任狀〔commission of oyer and terminer〕而得名。在英國,此種委任狀最初是向某些王室法官簽發的,授權這些法官到某些郡去調查並審理、裁決在那裡發生的犯罪行為。委任狀包括1特別委任狀,它只要求法官去處理某一特定案件,或某一特定地區的犯罪,或指定的某些犯罪;和2一般委任狀,它授權法官處理被派往地區範圍內發生的全部犯罪。在1971年以前,此種委任狀只對巡迴法官簽發。從1971年起,重罪巡迴法院〔court of oyer and terminer〕的管轄權轉歸刑事法院〔Crown Court〕。在美國,該詞被用來指某些州具有刑事管轄權的高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