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字典)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法律人勝利組合】在台灣考律師,通過大陸法考、碩博士班,縱橫兩岸贏先機~ 詞條:outlawry,逐出法外;剝奪法權中文:逐出法外;剝奪法權解釋:(英格蘭古法)源於撒克遜時代的「utlagatus」,即剝奪法律資格與地位,不受法律的保護。最初是針對那些殺害了他人,而不賠付償命金給受害人親屬的人的處罰。在普通法中,對於那些藐視王室法院,拒不到庭或者逃避司法的人被處以「逐出法外」。早期「逐出法外」是相當嚴厲的處罰,「被逐出法外者」〔outlaw〕法諺稱為「狼頭」,即任何人可以像殺死狼那樣殺死他。在阿爾弗雷德〔Alfred〕國王在位一直持續到諾曼人征服英格蘭之後的一段時期內除了重罪,任何人不得被逐於法外。到了14世紀中葉愛德華三世時期,合法拘捕並處死被逐出法外者的權力僅授予郡長,這意味著被逐出法外者不再是「狼頭」。被逐出法外者還被剝奪民事資格,所擁有的全部財產充公沒收,不得擁有財產,也不得接受轉讓財產,不享有訴權,但可代表享有民事資格的人提起訴訟。「逐出法外」的處罰因其嚴厲,在民事程序中早已廢棄不用,但在1879年才被正式廢止。在刑事程序中,它實際上也沒有被使用,但是1870年《沒收法》〔Forfeiture Act〕又正式使這一處罰發生作用,1938年被廢止。在美國,「逐出法外」的處罰至少在民事案件中並不存在。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