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通指父母雙亡或一方已故的兒童或未成年人,後者正確的稱呼為半孤兒〔half orphan〕或無父的兒童。在英國,御前大臣〔Lord Chancellor〕是所有孤兒和未成年人的總監護人。在倫敦,市長和高級市政官〔Lord Mayor and Aldermen〕通過孤兒法庭〔Court of Orphan〕對已故自由民的孤兒進行監護,並保管其土地和財物;其遺囑執行人相應地將死者的遺產目錄呈交市財務官〔Chamberlain〕,並保證該孤兒的份額。監護人的津貼根據1975年《社會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