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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ordinance,(1)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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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1)指由市政法人〔municipal corporation〕的立法機關通過的法規。不過,該詞主要用於美國英語中,等同於municipal law; 而英國英語中與其對應的詞為by-law。但在美國英語中,bylaw一般指「公司章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之外的內部規則」。
→ bylaws
(2)〈英〉
與議會立法不同,特指未經上下兩院和國王一致同意,僅由其中一方或兩方同意而制定的法令。在英國1642-1660年內戰期間通過的法令就是這種形式。
(3)根據舊時的解釋,指國王應下議院的質詢,就具體案件中法律的適用以公告的形式作出回答,並由此產生新的法律。在現在,指君主頒布的騎士身份令,殖民地議會、自治領〔Dominions〕和自治殖民地〔self-governing colonies〕制定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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