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 course,(1)理所當然的;遵循法定程序的<br>(2)明顯地;顯然地,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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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of course,(1)理所當然的;遵循法定程序的
(2)明顯地;顯然地
中文:(1)理所當然的;遵循法定程序的
(2)明顯地;顯然地
解釋:(1)常用於指在訴訟中僅依當事人的申請法庭即應許可的,或當事人無需請求法庭同意即可有效實施的行為或步驟。只要當事人遵守了法定的程序,法庭就沒有拒絕的權利。如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ed.R.Civil P.〕允許原告在被告的答辯狀送達之前的任何時間理所當然地有權修改其起訴狀。也可指法庭的行為,如令狀依照法定程序簽發;法庭依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即作出理所當然應作出的裁定〔order of cours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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