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cupation,(1)佔用<br>(2)佔用期<br>(3)戰時強佔他人自由保有地產(權)<br>(4)(軍事)佔領<br>(5)先占<br>(6)行業;職業;工作,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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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occupation,(1)佔用
(2)佔用期
(3)戰時強佔他人自由保有地產(權)
(4)(軍事)佔領
(5)先占
(6)行業;職業;工作
中文:(1)佔用
(2)佔用期
(3)戰時強佔他人自由保有地產(權)
(4)(軍事)佔領
(5)先占
(6)行業;職業;工作
解釋:(4)(國際法)
戰時佔領和控制敵方領土。
(5)(國際法)
傳統國際法上承認的取得領土的合法根據或方式之一,源自羅馬法上無主物先占原則。如果一個國家的統治達到不屬於任何國家領有的地區,則該地區即可成為該國的領土,但須符合以下有效要件:1該國必須作出將該地區作為其領土的意思表示;2該國必須對該地區實行實際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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