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scene libel,出版淫穢作品誹謗(罪),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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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obscene libel,出版淫穢作品誹謗(罪)
中文:出版淫穢作品誹謗(罪)
解釋:一種通過出版淫穢作品而使人被體面的社會階層所嘲諷或蔑視的誹謗行為。在英國,原為普通法上的一種出版淫穢作品旨在使人腐化墮落的犯罪,現已主要為1959年《淫穢出版物法》〔Obscene Publications Act〕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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