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orious,(1)眾所周知的;聲名狼籍的;臭名昭著的<br>(2)公開佔有財產的,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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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notorious,(1)眾所周知的;聲名狼籍的;臭名昭著的
(2)公開佔有財產的
中文:(1)眾所周知的;聲名狼籍的;臭名昭著的
(2)公開佔有財產的
解釋:(1)指為社會公眾共同所知、所承認或被廣泛談論、毋需提供證據來證實的情況。該詞經常被用作貶義,尤其是在描述犯罪行為時,例如公開同居〔notorious cohabitation〕。(2)
財產的實際所有者應對此佔有負有注意義務。
= open and notor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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