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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not found,(1)不予起訴
(2)無法送達
中文:(1)不予起訴
(2)無法送達
解釋:(1)這是大陪審團認為證據不足時在檢察官的起訴書背面批寫的字句,意思是「查無實據,不予起訴」;與no bill, not a true bill, no true bill, ignoramus同義。
→ no bill
(2)這是官員在無法將傳票等文件送達給被告或其他可以被送達之人而將文件交回時的回呈用語。根據一些法律,「無法送達」是公告送達〔service by publication〕的前提條件。
→ no property f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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