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拉〉 指在陪審團作出有利於一方當事人的裁斷之後,法庭仍作出有利於另一方當事人的判決。或指上訴法院根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重審〔new trial〕請求,認為陪審團的裁斷站不住腳,並且所有必需的證據都已呈上法庭,也可以決定推翻下級法院的判決,作出一項與陪審團裁斷相反的判決〔judgment non obstante veredictio;judgment notwithstanding the verdict〕。普通法這一做法最初只是為了救濟原告。即如果被告在答辯中承認原告的訴訟理由,但提出否定原告請求的事由,然而這些事由雖為陪審團所確認,但不足以駁斥原告的訴求或不足以阻卻原告訴訟,則法院可以在陪審團作出有利於被告的裁斷之後仍作出有利於原告的判決。而現在,由於普通法這一規則適用範圍的放寬,或由於制定法的規定,法庭也可作出有利於被告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