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拉〉 舊時文件用語,表示預先排除任何同已宣稱的目的或意圖相反的解釋。在英格蘭古法中則常見於國王頒布的法令及簽發的特許狀〔letters patent〕中,表示准許某人做某事,儘管議會法律有相反規定。這一做法始於約1250年,其後經常用來准許教會法人在違背《永久管業法》〔Statute of Mortmain〕的情況下保有土地,直到國王詹姆士二世最後一次採用這一做法來違背1672年《宣誓法》〔Test Act〕——該事件成為導致1688年革命的因素之一。此後《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廢除了這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