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 jus,sed seisina,facit stipitem.,不是(佔有的)權利、而是佔有的事實構成繼承的根基。,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Non jus,sed seisina,facit stipitem.,不是(佔有的)權利、而是佔有的事實構成繼承的根基。
中文:不是(佔有的)權利、而是佔有的事實構成繼承的根基。
解釋:〈拉〉
指一個人僅僅擁有占有土地的權利是不夠的,他必須實際佔有土地,使自己享有完整的所有權,才可將該土地遺傳給後代。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司法特考總複習
考前100天掌握考點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