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 debet cui plus licet,quod minus est non licere.,得為其大者亦可得為其小。,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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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Non debet cui plus licet,quod minus est non licere.,得為其大者亦可得為其小。
中文:得為其大者亦可得為其小。
解釋:〈拉〉
(羅馬法)
指被允許做更多的事的人,又可以做較少的事。亦即:有權取得較大利益或做出重要行為的人也應被允許取得較小的利益或做出次要的行為。相當於英格蘭法中的Cui licet quod majus,non debet quod minus est non lic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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