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case to answer,無須答辯,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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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no case to answer,無須答辯
中文:無須答辯
解釋:〈英〉
指刑事訴訟中,在控訴方舉證之後,被告方以指控不成立為由,請求法庭宣告其無罪。在下列兩種情形下,被告方的這一請求成立:1所指控罪行的關鍵構成要件無證據予以證明;2控方提供的證據經交叉詢問後證明是虛假的,或該證據明顯不可信,以致任何理智的法庭都不會據以作出有罪的認定。除此之外,在控辯雙方擬向法庭提供的證據均已全部出示之前,法庭不應作出定罪或宣告無罪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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