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th Amendment,美國憲法第九條修正案,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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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Ninth Amendment,美國憲法第九條修正案
中文:美國憲法第九條修正案
解釋:〈美〉
該修正案具有某種神秘色彩。它規定美國憲法已列舉的某些權利不得否認或輕視未被列舉的權利。然而,無論是該修正案的語言還是其歷史皆沒有為其所要保護的權利性質提供任何暗示。儘管美國最高法院不曾單獨以該修正案作為裁判的依據,但它在確立隱私權為一憲法權利上作用非凡。每年,都有人請求聯邦法院認可新的「為人民所保留」的未被列舉的權利,通常聯邦司法機關皆拒絕視第九條修正案為憲法權利的獨立源泉。不過聯邦法院一直繼續引用該修正案作為基本權利的次級源泉。1791年批准的第九條修正案是聯邦主義者〔Federalists〕與反聯邦主義者〔Anti-Federalists〕雙方就美國憲法是否應納入一個《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爭議的產物。1787年美國締造者〔Framers〕在最初所起草的憲法中並未包括《權利法案》。反聯邦主義者認為憲法授予聯邦政府太多的權力,因而反對批准憲法,主張藉《權利法案》作為反專制主義的另一制約機制;相反,該憲法卻得到了聯邦主義者的擁戴,因為他們認為對基本權利的任何列舉既贅余且危險。首先,新聯邦政府為有限政府,僅享有列舉的權力〔enumerated powers〕,並無制定侵犯人們權利的法律的權力;其次,無法窮盡所有權利。《權利法案》中對某種權利的不列舉有可能被解釋為授予國會可以制定侵犯人們權利法律的權力。聯邦主義者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和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皆持此種觀點。贊同《權利法案》的反聯邦主義者及其他人試圖從三個方面消除聯邦主義者的憂慮:1他們指出,即使沒有《權利法案》,也存在美國憲法保障某些自由的事實,如憲法第一條禁止國會中止人身保護令〔writ of habeas corpus〕、通過公民《權利剝奪法案》〔Bills of Attainder〕和追溯既往的法律〔ex post facto laws〕。如果能在不危及其他未列舉之自由的前提下列舉這些自由,反聯邦主義者推理其他自由可以為《權利法案》所保障。2儘管《權利法案》的支持者承認不可能列舉每一項可想象的權利,但堅持這一障礙並不應阻止締造者確立對某些必需之自由的憲法保護制度。3反聯邦主義者主張若確實存在列舉某些自由將危及其他自由的風險,那麼應起草增加一項保護所有未被《權利法案》列舉自由的憲法修正案。正是這一思想促成了第九條修正案。與《權利法案》的其他條款不同,第九條修正案不是緣起於英格蘭法〔English law〕,它純粹是美國憲法訂立者的天才創造。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曾在1787年反對《權利法案》的麥迪遜,反在1789年第一屆國會〔First Congress〕期間成為第九條修正案的主要締造者。在重新考慮了反《權利法案》的主張後,麥氏說他現在已相信此種憂慮可以被消除,他認為列舉特定權利在一定意義上可能並不會造成對其他未被列舉權利的歧視,仍具一定的道理。然而,他告誡國會他一直努力通過起草他遞交國會的第九條修正案來防止此種危險。現在的第九條修正案即是麥氏草案經國會審議和修改後的產物。然而,自該修正案批准以來的175年間,其一直處於休眠狀態,除最高法院的少數大法官略及該修正案外,甚至沒有人哪怕間接地暗示出它作為支持未被列舉權利請求的根據。1958年最高法院大法官羅伯特·H.傑克遜〔Robert H. Jackson〕寫道:為第九條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依然是個謎」。不過,休眠的第九條修正案終於在1965年的格裡斯沃爾德訴康涅狄格〔Griswold v. Connecticut〕一案中復甦。在該案中最高法院被請求審查康涅狄格〔Connecticut〕州一項禁止成年居民實行計劃生育〔birth control〕以及阻止一個人支助他人違反該法的法律的合憲性。最高法院判決此法違憲,宣告了一項未為憲法明確列舉的婚姻隱私權的存在。大法官威廉·O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撰寫多數意見時拒絕接受司法機關只有義務實施為憲法明確列舉的權利的思想。而第九條修正案則成為大法官阿瑟·戈德堡〔Arthur Goldberg〕附和意見〔concurring opinion〕中最引人注目之處,他認為該修正案的語言和歷史表明制憲者希望法院以必須保障《權利法案》明確列舉的那些自由的同等熱情來保護那些未被列舉的自由。但持反對意見的大法官們批評最高法院在該案中援引第九條修正案作為判決的基礎,他們認為該修正案並未說明何種未被列舉的權利為人民所保留,或者這些權利應如何被認定;同時該修正案也並未授權最高法院去實施這些權利。據此他們暗示出非民選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在該案中已用他們自己主觀的公正、自由和合理性代替了康涅狄格州立法機關中民選代表的智慧和經驗。格裡斯沃爾德案的判決是重開在憲法法理中第九條修正案正當作用的新起點,引發了各種爭論。諸多聯邦法院已裁決第九條修正案是司法解釋的一個規則或者解釋的指導,但卻不是憲法權利的獨立源泉。格裡斯沃爾德案後,以未列舉權利為基礎的新型請求潮水般湧向聯邦法院,然而幾乎無例外,這些新型第九條修正案請求皆遭拒絕。這又導致某些學者得出該修正案可能又復歸憲法休眠狀態的結論。然而第九條修正案仍保持某種程度的生機。如在羅訴韋德〔Roe v. Wade〕一案中得克薩斯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District Court for 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Texas〕判決,規定禁止除挽救母親生命之外其他所有墮胎的一項州法律違反了第九條修正案所保障的隱私權。最高法院維持了該判決。
→ Roe v. W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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