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紐約時報》訴蘇利文案,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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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紐約時報》訴蘇利文案
中文:《紐約時報》訴蘇利文案
解釋:〈美〉
美國最高法院於1964年判決的一起標誌性的案件。在該案中法院首次考察了美國憲法保護言論自由的程度和在由公職人員起訴抗議批評其職權行為的誹謗案件中給予賠償金的範圍。該案是由亞拉巴馬〔Alabama〕蒙哥馬利〔Montgomery〕市的民選委員蘇利文提起的一起民事誹謗案,指控4位黑人教士〔clergyman〕和《紐約時報》在《紐約時報》發佈的整版廣告中的言論構成誹謗。毫無疑問,廣告中的某些言論並不準確,因而第一審中陪審員在法官指示言論構成誹謗、有惡意存在的情況下,判決每位被告付給蘇利文500 000美元賠償金。但最高法院推翻了此判決,認為亞拉巴馬法院所適用的法律原則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在該案中法院解釋說在自由辯論中錯誤的言論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如果允許言論自由的生存空間存在,甚至錯誤的言論也應予以保護。基於此,最高法院判定公職人員不能因與其職權行為有關的言論中有虛假而獲得賠償,除非他們能證明有實際的惡意〔actual malice〕,即言論者「知其虛假或因疏忽大意而忽視了其真假與否」。該案為美國誹謗方面法律的革命,而且它同樣標誌著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一般法理的轉變。它摒棄僅把誹謗集中在其是否應「受保護」或「不受保護」的傳統方法,而涵蓋了更多的對言論保護的分析,把焦點集中在第一條修正案所關注的對誹謗的抗議可能造成抑制言論自由的危險之上。美國最高法院在向更敏感而少俗套的分析模式上邁出了重要一步,這一分析模式是當代第一條修正案法理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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