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gligence,(1)過失;過失行為<br>(2)疏忽,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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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negligence,(1)過失;過失行為
(2)疏忽
中文:(1)過失;過失行為
(2)疏忽
解釋:(1)該詞的一般含義是指缺乏注意〔careless〕。其在法律上的含義,則指未達到一個通情達理的人在當時的情況下根據法律所應達到的注意標準。如其沒有注意的法律義務,則其缺乏注意並不構成過失,不產生法律責任。在英格蘭法中,該詞在侵權法上亦指一種獨立的侵權行為,即指一個通情達理的人在特定情形下應當注意而沒有注意從而對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一種侵權行為。這是因為英格蘭法律在對侵權行為分類時,並不依照邏輯分為故意的侵權行為與過失的侵權行為,而是根據訴訟形式〔forms of action〕進行分類,故分為侵入土地〔trespass〕、侵佔財物〔conversion〕、誹謗〔slander〕等,過失行為亦為其中之一。但蘇格蘭法並不承認其為訴訟形式。
(2)(刑法)
即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由於欠缺應有的謹慎和注意而沒有認識到行為的後果,但是按一般人的通常標準看,他是應該認識到這種危險的。它與蓄意〔purpose或intention〕、明知〔knowledge〕、輕率〔recklessness〕一起構成犯罪心態的四種情形。
→ criminal neg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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