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cessaries,必需品,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necessaries,必需品
中文:必需品
解釋:指為維持某人習慣的生活方式所必不可少的物品。該詞包括為維持生計、健康和舒適及接受教育等所合理需用的任何物質,並與當事人的年齡、地位和身體狀況有關。該詞因情形不同而使用含義和範圍各異。1在有關父母的責任中,指提供給未成年人個人的必需品,如適宜的住處、食物、衣服、醫療照顧、教育等;2在丈夫對妻子的義務中,根據普通法,該詞是指丈夫須提供的必要的飲食、服裝、醫療、合適住所等。應用於現代案件中,則須根據夫妻雙方的能力、社會地位、周圍情形等加以個案認定;3在合同法中,儘管未成年人或心智不健全者沒有締約能力,但如果其締約目的是為了獲得必需品,則該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這裡的必需品並不僅指為維護未成年人或心智不健全者生存所需的東西,而應依其經濟能力、身份、地位、職業、其社交圈中的習慣、其本人或其父母的財富等各種情況為標準進行判斷,與上述情況相適應的合理所需亦屬必需品;4在海商法上,指對船舶進行的必要維修和補充。它非指絕對的必需,而是指一個通情達理的謹慎的船舶所有人根據當時情形必然會進行授權的開支。船長可以為必需品的支出設定抵押,必需品的提供者亦可主張船舶優先權〔maritime lien〕。但下列各項不屬於生活必需品:1純粹為觀賞之物;2純粹為享樂之物;3已有之物;4非個人需要而系與其財產或事業相關之物;5借來的資本。
→ necessary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