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美〉 指涉及一個或多個共同的事實問題的若干民事案件同時在幾個不同的聯邦地區法院待決時,可將這些案件移送至其中一個地區法院以便統一管理,並由一名法官來進行審理。可能發生多地區訴訟的案件類型包括反壟斷案件、共同災難(如空難)案件、專利和商標案件、產品責任案件、違反證券法的案件等。此等案件的分派與移送由「多地區訴訟專門司法小組」〔Judicial Panel on Multidistrict Litigation〕按「複雜訴訟指南」〔Manual for Complex Litigation〕及「多地區訴訟專門司法小組辦案程序規則」〔Rules of Procedure of the Judicial Panel on Multidistrict Litigation〕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