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a debitoris non debet esse creditori damnosa.,承擔義務一方的遲延不應損害另一方。,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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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Mora debitoris non debet esse creditori damnosa.,承擔義務一方的遲延不應損害另一方。
中文:承擔義務一方的遲延不應損害另一方。
解釋:本條是法諺「所有者承擔損失」〔Damnum sentit dominus〕中所包含原則的條件。因而,若對已出售貨物交貨或提貨遲延,則自遲延開始,因遲延所造成的滅失、損害的風險在過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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