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asteries Dissolution Acts,《修道院解散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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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Monasteries Dissolution Acts,《修道院解散法》
中文:《修道院解散法》
解釋:〈英〉
16世紀時,由亨利八世〔Hen.Ⅷ〕及其議會通過的關於解散修道院並沒收其財產的法令。1536年,議會將年收入在200鎊以下的修道院的財產永遠判歸國王及其繼承人與受讓人,按其意願動用。被沒收財產的修道院多達376所。剩餘的修道院財產在1539年被國王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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