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英格蘭古法) 1285-1290年間可能由一位名叫安德魯·霍恩〔Andrew Horn〕的倫敦市首席財務官〔chamberlain of the City of London〕及魚商〔fishmonger〕用法律法語寫成。全書共五編,分別涉及針對教會和平〔Holy Peace〕的犯罪、訴訟、抗辯、判決及濫用職權,由傳說、小品文、評論及法律教科書組成。然而科克卻將之視為學術專論,並在其《法學總論》〔Institutes〕中加以引用。該書於1642年得以印刷出版,1893年由惠特克〔Whitttaker〕和梅特蘭〔Maitland〕為塞爾登協會編校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