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字典)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法律人勝利組合】在台灣考律師,通過大陸法考、碩博士班,縱橫兩岸贏先機~ 詞條:Miranda rule,米蘭達規則中文:米蘭達規則解釋:〈美〉聯邦最高法院在1966年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Miranda v. Arizona〕一案中確立的規則,要求警察對其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訊問前必須告知其享有某些憲法性權利,包括:1有保持沉默權;2其所作的任何陳述可能成為對其不利的證據;3有權要求律師在場;4如無力聘請律師而又有此要求時,得於訊問前為其指定律師。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被告知上述權利或犯罪嫌疑人未有效地放棄上述權利,則此種情況下進行訊問所得的任何陳述不得在庭審時用作對嫌疑人不利的證據。 學員專區 訂閱電子報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