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1)接受軍事訓練但平時不是正規軍隊的群眾性武裝組織,僅在緊急情況下執行軍事任務。 (2)〈美〉 殖民地時期各社區男性青壯年建立起民兵組織。1791年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重申民兵組織對各州安全的必要性。1824年,紐約州民兵組織定名為國民警衛隊。1903年的法令使國民警衛隊成為國家的預備役部隊,由聯邦裝備武器,各州分別管理。國民警衛隊經常應各州和聯邦當局要求在發生地區騷亂時維護秩序。 (3)(羅馬法) → active militia; National Guard; state milit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