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in Chancery,文秘署事務官;衡平法院事務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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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Master in Chancery,文秘署事務官;衡平法院事務官
中文:文秘署事務官;衡平法院事務官
解釋:〈英〉
亦稱「Masters in Ordinary of the High Court of Chancery」,是衡平法院的高級官員,協助御前大臣處理日常事務,包括處理民眾申訴,簽發初始令狀,訊問證人,並承擔某些受托的司法事務,聽審並向御前大臣匯報某些案件。其首領是掌卷法官〔Master of the Rolls〕。一段時間內,衡平法院事務官這一職位可以出賣,這造成了極壞影響,1852年該職位被取消,但1897年始從他們原來職位上選出的首席事務官被稱為最高法院事務官〔Masters of the Supreme Court〕。
→ Master of the Rolls; Masters of the Supreme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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