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1)僱主<br>(2)碩士<br>(3)教師<br>(4)船長<br>(5)主事官<br>(6)學院院長<br>(7)法官助理,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master,(1)僱主
(2)碩士
(3)教師
(4)船長
(5)主事官
(6)學院院長
(7)法官助理
中文:(1)僱主
(2)碩士
(3)教師
(4)船長
(5)主事官
(6)學院院長
(7)法官助理
解釋:(1)→ master and servant
(2)尤指大學文學碩士〔Master of Arts〕。常冠於有名望者的姓名前以示尊敬。該詞現已訛用為「先生〔mister〕」而加於頭銜前,如議長先生、法官先生、總統先生等。
(4)現通用「captain」一詞。
(5)指對人或事有權威或控制權的人。中世紀用語,現已不再使用。
(7)特別任命以協助法庭訴訟的輔助司法官員。法官助理負責調取證言、對證據披露爭議以及其他審前事項作出裁定、計算利息、估價年金、調查土地所有權負擔等類似事項,一般法官助理應作成書面報告提交法庭。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