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Massachusetts General Laws and Liberties,《馬薩諸塞一般法律和自由》
中文:《馬薩諸塞一般法律和自由》
解釋:〈美〉 1648年通過的作為馬薩諸塞海灣殖民地基本法的一部法律。它取代了1641年通過的《馬薩諸塞自由法典》〔Massachusetts Body of Liberties〕。其主要內容為保障諸如受到法律平等保護權、保釋權、上訴權、不受雙重追訴權〔double jeopardy〕、拒絕自證其罪權以及言論、遷徙、司法異議自由等基本人權和自由。該法的這些原則大多被後來的《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及其他法律制度所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