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istracy,(1)〔總稱〕公職文官<br>(2)執法人員<br>(3)治安法官(基層司法官員)的職位(轄區、權限)<br>(4)〔總稱〕治安法官;基層司法官員,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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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magistracy,(1)〔總稱〕公職文官
(2)執法人員
(3)治安法官(基層司法官員)的職位(轄區、權限)
(4)〔總稱〕治安法官;基層司法官員
中文:(1)〔總稱〕公職文官
(2)執法人員
(3)治安法官(基層司法官員)的職位(轄區、權限)
(4)〔總稱〕治安法官;基層司法官員
解釋:(1)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整個公職機構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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