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bby,(1)(下議院)民眾接待廳<br>(2)(下議院)議員投票廳<br>(3)院外活動集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lobby,(1)(下議院)民眾接待廳
(2)(下議院)議員投票廳
(3)院外活動集團
中文:(1)(下議院)民眾接待廳
(2)(下議院)議員投票廳
(3)院外活動集團
解釋:〈英〉
(1)指英國議會下院議員可以在此會見公眾的幾個大廳。
(2)指英國議會下議院議員退席投票時的兩個大廳之一,也即division lobby。
(3)〈美〉
該詞的法律含義最初源自其建築學意義。19世紀的美語將lobby轉喻為向國會議員進行遊說(尤其是影響他們投票)而經常佔據國會休息廳〔lobby〕的人員。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