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ing will,安樂死志願書,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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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iving will,安樂死志願書
中文:安樂死志願書
解釋:〈美〉
該詞出現於20世紀70年代早期,但實際上是個誤稱,因為該書面文件根本與遺囑〔will〕無關。它是由某人寫給其親屬、醫生、律師和牧師的一份聲明文件,表示如果本人將來由於患不治之症等原因而康復無望時,不要採用延續生命的醫療手段,而讓其在較短時間內死亡。該份文件在其身體健康時即已生效,並須有兩個以上成年人作證,故它與生前訂立、死後生效的遺囑是不同的。其目的是為了防止該人在重病時,不能就停止醫療作出決定。該文件須包含簽署人對安樂死〔euthanasia〕的確信、對醫生和親屬的法律責任免除和簽署人對希望終止實施進一步醫療的情形的明確表示。文件生效後,須置於簽署人及其親屬和醫生易於接近之處,不得藏匿,以利於對生死態度的討論。此種文件目前尚未經受實際案件考驗,但法律專家認為,只要簽署人意思明確,該文件條款應當具有約束力。安樂死志願書已為美國許多州的制定法所承認。典型的安樂死志願書通常如此表達:彼時,若本人對自己的將來無法參與決定,則此聲明代表我的意願:當本人在生理或精神上不能合理康復時,請允許我辭世,而不必以人為方式和非常措施救生。我確信,死亡與出生,成長與衰老皆已注定。並且,我對死亡的恐懼並不甚於肌體惡變的屈辱和無盡的痛楚。若我必忍受死亡的煎熬,請仁慈地為我施以藥物尋得安樂而終,從而使苦難不再延續。
= declaration of a desire for a natural death; directive to physici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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